[转贴]下半旗”的由来
<STRONG>下半旗简介:<BR><BR></STRONG><FONT size=4> 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BR><BR> 所谓下半旗,并不是将国旗下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而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BR><BR> 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致哀。<BR><BR> 下半旗最初源于船上,后传至大陆,世界各国均采用。 <BR><BR><STRONG>来源:</STRONG><BR><BR>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BR><BR><STRONG>相关法律:</STRONG><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BR><BR>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BR>(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R>(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BR>(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BR>(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BR><BR>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BR>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BR><BR>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BR><BR>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BR><BR>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BR><BR><STRONG>为平民下半旗:</STRONG><BR><BR> 国务院办公厅5月1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为沉痛悼念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中牺牲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1999年5月12日,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BR><BR>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BR></FONT> <FONT face=华文新魏 color=#aa5555 size=5><STRONG>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BR><BR></STRONG></FONT> <IMG onmousewheel="return yuzi_img(event,this)" src="http://www.chinanews.com/sh/news/2008/05-20/U10P4T8D1255389F107DT20080520010435.jpg"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body.clientHeight)this.width=body.clientHeight"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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