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随风 发表于 2010-4-19 19:08

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游泳竞赛规程
2010-04-19 16:11:00 中国泳协


  一、主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9月8日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英东游泳馆
  四、参加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五、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
  (二)参赛运动员为各部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并且2007年1月1日后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没有注册记录的非现役运动员。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年度身体健康证明,并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
  (四)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www.swimming.org.cn将于报名截止日期后,在赛前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可参赛。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传真至010-67170581),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将直接取消该队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递补报名。
  六、项目及分组
  (一)个人竞赛项目
  1、项目名称:
  男子: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仰泳
  女子:50、100米自由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仰泳
  2、年龄组
  18-29岁组(198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4岁组(1976年1月1日至1980年12月31日出生者)
  35-39岁组(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4岁组(196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49岁组(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4岁组(1956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出生者)
  55-59岁组(1951年1月1日至195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接力项目
  1、项目名称: 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
  2、年龄组:18-29岁组;30-39岁组;40-49岁组;50-59岁组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一队,报名运动员人数限制在8-10人,其中每队至少有2名运动员为女性。另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四)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比赛项目和替换运动员。
  (五)接力项目比赛要求
  1、各单位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准代表2个单位参加比赛。
  3、各接力队中至少有1名运动员为女性。
  4、接力队每名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与所报接力项目的年龄组一致。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比赛分组、道次由电脑自动编排。
  (三)凡查出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九、奖励与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各年龄组录取各单项比赛前8名,不足16名运动员(接力队)参加的,按以下方法录取:10-15名,录取前6名;6-9名,录取前3名。
  (二)各单项比赛前3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其余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领队会议
  (一)报名
  1、2010年5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各报名队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需在泳协网站下载用电脑填写,并加盖公章);
  (2)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须清晰);
  (3)自愿参赛责任书;
  (4)小2寸彩色照片1张(需在背面注明姓名和参赛年龄组);
  (5)自愿参赛责任书(须参赛运动员本人签字)。
  请各队将以上资料在截止报名日期前邮寄至承办单位,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swimbaoming@yahoo.com.cn(注:如书面报名表与电子版报名表不一致,将以书面报名表为准)。未按大会要求办理者,不得参赛。
  2、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人: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伟、李晓寰)
  (二)领队会议
  会议时间、地点及有关内容将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各单位(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将及时公布)。
  十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运动会组委会审定。
  十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三、其他
  (一)比赛装备个人自带。
  (二)有关本次比赛相关信息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可查询。网址:http://swimming.sport.org.cn/
  (三)比赛结束后,成绩册将刊登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请各队自行下载。
  十四、本规程由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游泳报名表

海豚大侠 发表于 2010-4-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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