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2010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定于6月17日至2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袁昊然、赵与龄、白钢(北京)
三、裁判
(一)总裁判:周玉成(福建)
(二)副总裁判:王炎(北京)、梅雪雄(福建)、时敏(山东)
(三)裁判员:
高岩(北京)、黄波(广东)、杨宗华(上海)、俞庆(浙江)、徐林(辽宁)
三、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6月13日报到,其他裁判员于6月14日报到,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15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 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游泳部,游泳部信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
四、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20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奥林匹克中心,韩开拓收,邮编:250000。若个别2010年新注册人员无法填写信息,请按以往报名表格式书面填写,发送邮件至邮箱:swim67020304@yahoo.com.cn。
五、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6月15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六、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页:
[1]